首页 > 最新通知 > 正文

最新通知>

来华体检

2022年10月08日

外专及家属入境内一周后进行体检或体检认证。凡在境外完成体检的外籍教师及18周岁以上随行家属,入境后需进行体检认证,一般1-3个工作日。

体检单位:海关总署(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和平里本部: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0号;64293337;工作日上午8:00-11:30(体检、验证)、下午13:00-16:15(取证)

海淀门诊部:海淀区德政路10号;82403675;工作日上午8:30-11:30(体检、验证、取证)、下午13:00-16:00(验证、取证)


疫情期间需提前通过官网或微信公众号预约前往办理:

网址:http://www.beijingithc.org.cn/

微信公众号:海关总署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预约电话:64274239


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当日空腹;

2.携带护照原件;

3.2张小两寸彩色照片(4.8×3.3cm)(请预先剪裁好)。


体检验证所需材料:

1.持预约回执信息。

2.身份证件:护照原件+复印件1份(照片页+签证页/免签入境页+信息变更页)

3. 验证材料:

(1)《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表》所体现的内容应由中文或英文填写,签发日期,应清晰明了,此表有效期从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此表须包括受检者照片(加盖医院公章)、体检结论、医生签名、医院公章(同照片处公章一致)。

(2)体检项目按《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的内容进行,并附上X光报告(或X光片)、心电图图纸或报告、实验室检测报告(至少包含HIV、梅毒检测)、超声检查报告等原始报告或者化验单。

(3)体格检查及体检报告的签发必须由当地的公立医院完成;如在私立医院或诊所完成,体检报告应先在当地进行公正。

(4)体检报告内容如须通过中国驻外国领(使)馆的认证的,申请人应向中心工作人员提供使馆的认证证明或者认证标签。

(5)近六个月内拍摄的2张二寸免冠相同彩色照片。

【注意事项】

如无中国驻外国领(使)馆的认证证明或认证标签的,或提交的“体格检查记录表”内容有缺项漏项、无原始报告单或报告显示不清晰项的,咨询医师会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项目以达到验证所需要求。

8610-6275-1520/6463

8610-6275-1240

syn@pku.edu.cn

中国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五号北京大学南阁       邮编:100871

北京大学国际合作部版权所有

8610-6275-1520/6463

8610-6275-1240

syn@pku.edu.cn

中国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五号北京大学南阁       邮编:100871

北京大学国际合作部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