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提前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应当于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前往北京市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注销工作类居留许可,须先在外国人来华管理服务系统注销工作许可。
居留许可注销材料(外专在境内,本人前往)
1. 离职证明(常用下载内离职证明模板填写,外专签字,盖聘请单位和国际合作部公章);
2.《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证明》复印件;
3.宾馆或住宿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住宿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或北京境外人员网上住宿登记系统完成住宿登记;
4. 护照原件;
5. 外国人签证申请表(无需盖章);
6. 外专本人申请函(中英文都可以,外专签字,无需盖章),如其他语言需要翻译成中文版本,加盖聘请单位和国际合作部公章。
居留许可注销材料(外专在境外,聘请单位前往)
1. 宣废说明/聘请单位情况说明(盖聘请单位和国际合作部公章);
2. 外专个人情况说说明(盖聘请单位和国际合作部公章);
3. 邮件截图(外专本人同意聘请单位代为注销居留许可事宜;本人已知悉,如果注销居留许可后,今后入境中国需重新申请签证入境,外专签字,中英文都可以,盖聘请单位和国际合作部公章);
4.《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证明》复印件;
5. 护照复印件(本人页和居留许可页);
6. 经办人委托书(盖聘请单位和国际合作部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