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许可注销

2022年10月08日

适用范围:提前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应当于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前往北京市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注销工作类居留许可,须先在外国人来华管理服务系统注销工作许可。

居留许可注销材料(外专在境内,本人前往)

1. 离职证明(常用下载内离职证明模板填写,外专签字,盖聘请单位和国际合作部公章);

2.《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证明》复印件;

3.宾馆或住宿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住宿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或北京境外人员网上住宿登记系统完成住宿登记;

4. 护照原件;

5. 外国人签证申请表(无需盖章);

6. 外专本人申请函(中英文都可以,外专签字,无需盖章),如其他语言需要翻译成中文版本,加盖聘请单位和国际合作部公章。

居留许可注销材料(外专在境外,聘请单位前往)

1. 宣废说明/聘请单位情况说明(盖聘请单位和国际合作部公章);

2. 外专个人情况说说明(盖聘请单位和国际合作部公章);

3. 邮件截图(外专本人同意聘请单位代为注销居留许可事宜;本人已知悉,如果注销居留许可后,今后入境中国需重新申请签证入境,外专签字,中英文都可以,盖聘请单位和国际合作部公章);

4.《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证明》复印件;

5. 护照复印件(本人页和居留许可页);

6. 经办人委托书(盖聘请单位和国际合作部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610-6275-1520/6463

8610-6275-1240

syn@pku.edu.cn

中国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五号北京大学南阁       邮编:100871

北京大学国际合作部版权所有

8610-6275-1520/6463

8610-6275-1240

syn@pku.edu.cn

中国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五号北京大学南阁       邮编:100871

北京大学国际合作部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