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外专局领取到《工作许可注销说明》后10日内,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注销居留许可。如外专在境内,需外专本人前往申请注销居留许可,同时可申请停留许可。所需材料:
(1)离职凭证(盖院章和国合章);
(2)《工作许可注销说明》;
(3)住宿登记表;
(4)外专护照原件;
(5)1张2寸白底照片;
(6)外国人签证申请表(无需盖章);
(7)外专本人申请函(中英文都可以,外专签字,无需盖章),如其他语言需要翻译成中文版本,加盖院章和国合章。
如外专在境外:需聘请单位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所需材料:
(1)宣废说明/聘请单位情况说明(盖院章和国合章);
(2)外专个人情况说说明(盖院章和国合章);
(3)邮件截图(外专本人同意北京大学代为注销居留许可事宜;本人已知悉,如果注销居留许可后,今后入境中国需重新申请签证入境,外专签字,中英文都可以,盖院章及国合章);
(4)《工作许可注销凭证》;
(5)外专护照复印件(本人页和签证页);
(6)经办人委托书(盖院章和国合章)及经办人身份证;
注:请携带以上材料原价及复印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