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持30日以内F签证入境的外国专家如因工作需要可申请办理F签证延期,请于签证到期7日前提交申请;延长期限以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复为准。
办理流程
1.聘请院系向专家办提交外籍专家签证延期情况说明(需写明外专基本信息、延期时间、延期理由、费用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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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校内审核通过,在出入境网站预约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前往国合领取《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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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院系经办人持以下材料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办理F签证延期
(1)《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外专签字,盖院章和国合章);
(2)国际合作部出具《情况说明》(盖院章和国合章);
(3) 护照原件(有效期至少6个月);
(4) 宾馆或住宿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住宿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 随行家属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外文证明材料(英文除外)需提供中文翻译件。(盖院章和国合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