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说明根据上级和学校文件整理,供北京大学全日制学生执行出国(境)任务参阅,我们尽力保证根据最新文件及时更新,如有变动以学校相关单位最新通知为准。
2.学生出国(境)任务是指因学习或科研需要,以北大学生身份赴国(境)外参加会议、访问、合作研究、交流、学习等相关活动;学生出国(境)管理包括出国(境)任务、出访国家、出访时间、出访人员和经费的审批。
3.学生以个人身份出国(境)旅游、探亲、访友、求医以及处理其他私人事务等,不属于此“说明”业务范畴,相关考勤、考核请遵守学校相关规定。
4.严禁不履行出国(境)任务报批手续,擅自出国执行学业和社会活动任务;出国(境)任务一律不能补报,出国(境)手续一律不能补办。
第一步:准备出国(境)材料
出国(境)学生须凭有效邀请材料申报出国(境),申报要求材料有:
1.邀请函
发自前往国家(地区)的本土邀请函应,、有明确出国(境)目的、出国(境)日期、停留期限及费用负担方式,有邀请人签名,并具正式公文格式;邀请人须有相应邀请资格;邀请函若非中文或英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根据办理签证的要求,日本邀请函为“三书”或“在留资格证”。
2.有关部门的正式公函
外单位组团,提交外单位《征求意见函》,我校同意参团出国(境)后,随团人员向国际合作部提供外单位出具的“任务批件”复印件及“任务通知书”原件,作为替代“邀请信”的申报材料提交。
3.《家长知情同意书》
4.《导师知情同意书》(有导师研究生适用)
5.其它材料
学生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或其它单位的公派项目,应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具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证书》,《导师知情同意书》、《家长知情同意书》、《邀请函》,定向委培生还须提交原单位出具的《委培期间出国(境)同意书》(需注明“同意派出”、“委托北京大学办理”等相关字样)等相关材料。
对于出访周期超出1/3学期的本科生,请及时查收教务部发送的邮件,按要求提交“学生海外交流转学分备案申请表”,否则不予审核。
出访超过180天的研究生需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第二步:提交申报
提交申报前,出国(境)人员应规划好出国(境)行程,确认出国(境)任务信息、出国(境)国家或地区及经费负担方式等,然后凭有效校内人员编号,登录“校内门户”提交出国(境)申报。出国(境)人员一般建议在行前2个月准备并提交申报材料。
1.简明扼要填报“出国(境)事由”,要求使用中文,表述清楚,出访内容应与出访人身份、专业相符。
2.填报的出国(境)日期是指出发和返回中国内地的出入境日期(一般以边防出入境章为准),一般出访亚洲其他国家往返各批准一天在途时间;欧美、批准去程一天时间、回程两天时间;出访澳洲、南美洲、非洲依据实际需要,参考航班时间据实填写在途时间;出访港澳地区日期应与邀请函日期一致,如确需提前一天抵达或延后一天返回,请提供完整的日程安排(中文);出访台湾地区日期请与邀请函日期完全一致。如受航班等客观原因影响,确需更多在途时间,可据实填写往返所需日期。回程航班应尽可能安排在完成出国(境)任务的次日12点前起飞回国,出关时间和入关时间如小于当天六小时,不予支付当日的“境外”公杂和餐饮补助)。
3.若经费支付方式为“双方共同支付”,需在备注栏清楚说明北京大学需支付的类别、金额和天数等明细内容。
4.填写完毕申报内容,在线提交相关出国(境)材料后进行网上审批,紧急申报需自行催办各审批环节或下载打印《申报表》和所有申报材料进行线下审批。
第三步:审批环节
我校学生出国(境)管理实行学校、主管职能部门、院系审批的“三级管理模式”。
1.审批流程如下:
所在院系行政和党委审核---学籍管理单位审核----国际合作部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国际合作部制作发送《北京大学出国(境)任务通知》----结束审批
2.以上审批环节依据审核要点,均可选择批准、不批准或退回修改、补充材料。
第四步:签证等手续办理
1.出国(境)任务获得批准后,按照前往国使领馆网站提供的材料需求准备签证材料,可在新太阳学生中心、二教一层、二教三层、理教一层、燕园大厦一层、昌平新校区馨园食堂一层、大兴校区办公区一层、图书馆南门内、深研院办公区一层学生证明自助打印机上打印《单位同意函(含费用证明内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同其它签证材料送使馆或代理机构办理签证。
2.出国(境)前应购买紧急救援险等境外保险,原则上需出访任务获得审批后再购买机票。
3.出国(境)期间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习俗文化。
4.出国(境)任务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出国(境)总结。
5.如有北京大学经费资助,回国后应及时办理报销。
如经费负担方式与申请时不一致,请登录国际合作部网页,下载《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变更情况说明》,填写后经本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国际合作部派出办公室/港澳台办公室办理变更。
6.如已申报但未成行,请致电国际合作部派出办公室/港澳台办公室告知备案。
咨询信息:
国际合作部派出办公室,地址:南阁103办公室,电话:010-62752507
港澳台办公室,地址:南阁104办公室,电话:010-62756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