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与以色列高等教育委员会合作奖学金留学人员的通知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5年将选派一批优秀学生赴以色列有关高校攻读硕士学位或短期交流学习。凡符合留学基金委相应要求且申请赴以色列参加相应项目的北京大学正式在册全日制学生可进行申请。
一、选派类别
1.硕士研究生:
(1)国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国内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学位。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含35周岁(1979年5月1日后出生)。
(4)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邀请信。
(5)申请时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
2.暑期进修生:
(1)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1997年5月1日前出生),应为各校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或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
(2) 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邀请信。
(3) 申请时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或由推荐单位出具外语水平合格证明。
二、申请方式
1、校内流程
申请者于2015年5月14日(早8点前)将以色列高校录取函及个人简历(中文)发送至pkueap@pku.edu.cn
经过校内审核且得到确认后,可进入留学基金委申请流程
2、留学基金委申请流程
获得以方录取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申请人应于2015年5月20日至5月31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各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网上报名时,请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计划留学院校”栏中填写拟留学单位官方英文全称,“可利用合作渠道”栏选择“与以色列高等教育委员会合作奖学金”,并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上所规定的留学时间填写“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栏。
具体申请细节请务必参考附件内容。
如有疑问请发邮件至 pkueap@pku.edu.cn,恕不接受电话咨询及来访。
附件:项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