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07-01
  • 聘请指南
  • 北京大学国际合作部

一、F签证延期

适用范围:持30日以内F签证入境的外国专家如因工作需要可申请办理F签证延期,请于签证到期7日前提交申请;延长期限以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批复为准。

办理流程:

1 聘请院系向国合专家办提交外籍专家签证延期情况说明。

2 校内审核通过,前往国合领取《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和《情况说明》。

3 院系经办人持以下材料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办理F签证延期,7个工作日可领取签证(*B类外专须本人前往)

(1)《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贴一张2寸照片,盖校章)

(2)《情况说明》(国合出具,盖校章)

(3) 护照原件(有效期至少6个月)

(4) 宾馆或住宿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住宿登记》原件和复印件

(5) 随行家属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英文证明材料需翻译中文版,并加盖国合公章。

 

二、《工作许可证》/原《外国专家证》的延期

特别提示:外国专家工作许可证/原《外国专家证》延期手续,应在原有聘期到期前3个月开始办理,少于30天“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无法提交申请,系统将自动注销,需重新申请办理工作许可证或许可通知。

办理流程:

1 系统填报: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http://fwp.safea.gov.cn/,用户名:40000225-9,密码:请致电62756463申请授权),进入“许可延期、变更、注销及及许可证补遗”的延期模块或者《原专家证或就业证延期》版块,

 

2 填写申请信息后,上传以下附件: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申请表》(外专签字,盖国合章);

(2)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须注明职位、薪酬、工作内容等(注:如合同职位与原外专证上的职位不一致,需国合出具职位变更说明);

(3)签证或有效居留许可;

(4)《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

3 上传所有附件后,请电话联系专家办,待专家办审核无误后在线提交申请。

4 待系统一级预审通过后,请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前往受理点审核,如经办人前往,需到国合开具介绍信。

5 待系统审核通过后,经办人持受理单前往受理点领取《工作许可证》

三、办理《居留许可》延期

请先办理好《工作许可证》/原《外国专家证》延期,后需在居留许可到期日之前尽快办理《居留许可》延期。

办理流程:

1 携带以下资料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提交申请,申请延期可由代办人前往,无需开具介绍信:

(1)《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1张2寸彩色照片))

(2)国际合作部出具的《工作证明》

(3)护照原件(有效期6个月内)

(4)《工作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工作许可证通知》复印件

(5)宾馆或住宿地派出所出具的《住宿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6)随行家属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英文证明材料需翻译中文版,并加盖国合公章)。

2 提交申请后,10个工作日后可领取居留许可。

注:如加急申请,可于7个工作日后领取居留许可。